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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警界,上級長官通常面對「有頭有臉」人物時,處理方式都是打自己的小孩給人看,這種「文化」傳承已久,見怪不怪。
    長官有在議會備詢的壓力,擔心挨轟或預算被刪,因此不敢得罪議員,若是下屬裡有「白目」的員警堅持依法辦事而得罪了民代,為了維持良好的「警民關係」,只能犧牲下屬的尊嚴,給民代面子。調動職務就是最常用的方式。
    還有一項就是收取保護費,台灣法律嚴禁娼與賭,但業者為了生存會尋求管道按時奉上保護費。轄區總所得大家均分,以防有臥底員警向督察系統檢舉。由於人人有份,皆大歡喜。要是其中有一人不願同流合污,斷了眾人的財路,可能很快就會被調到遠地偏鄉。
    萬一遇到了清廉自持的主管,下屬全體就向上推舉,讓他早點升官或他調。心知肚明此「文化」的主管,通常會睜一眼閉一眼,屬於自己的一份他不取,與下屬才能和平共存。
    數十年前地方上曾經有一位管區警員,因為堅持取締私娼寮而惹上麻煩。私娼寮業者找上里長幫忙,里長邀該管區員警泡茶聊天,誣陷管區偷窺里長夫人洗澡,一直鬧到堅持將他調職才肯罷休。該名員警之後被調到山上管制哨,以他不收賄的良好表現,有效地遏止了山老鼠的盜採盜伐。
    想不到數十年以來警界的不良文化依舊存在,難怪基層警員的士氣一直都提振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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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