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禁閉期間需要人道上的放風,活動筋骨,應由受罰人自行選擇要散步或慢跑不得干預之,就像一般民眾被關在拘留所一樣。
    於禁閉期間又讓受罰者在高溫烈陽下出操,這樣則變成雙重處罰,軍方有錯當改,以杜來茲。
    經過連續的仰臥起坐及伏地挺身,甚至最可能發生橫紋肌溶解導致器官衰竭的交互蹲跳…,都已違反一罪不二罰的原則,把他人痛苦為視取樂的處罰方式,已是一種霸凌。無論如何軍方已越過紅線,國賠是免不掉了,而且相關執行處罰的士官兵更應以凌虐犯人致死罪,移送軍法。
    我在軍校時曾因逾假未歸,當時還不是軍官的身分,所以被關禁閉二天。期間除了吃飯睡覺外也不必上課,要好的同學還偷偷塞了那個時代最紅夯的雙喜香菸給我,雖然失去自由,內省之餘就當作是休息二天。關禁閉的意義不在於懲罰,而是閉門思過。若是重罪就必須移送軍法,不是送管訓就是入監,那才是以罰為目的。
    不要再怕家醜外揚,無論是管理過當或是制度上的缺失,軍方也該自我關禁閉七天,深刻反省一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