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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日至23日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在佛州舉行的春季會議中,一致通過「重申對中華民國之間強承諾決議案」、「臺灣關係法」與對台「六項保證」為美台關係的基石。
「六項保證」為:一、美方未同意對台軍售設定期限。二、美方未同意就對台軍售事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諮商。三、美方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調人。四、美方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五、美方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六、美方不會迫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共和黨的「六項保證」與外委會的決議雖有文字上的差異,但其意義相同,都是為了保護台灣不被中國併吞。
實際上更早提出「對台灣友好」的文字是參議院外委會,於去年六月的時候就已獲得口頭表決通過,到了今年428日方由參議院會通過「2016國務院授權暨使館安全法案」,重申美國對台政策,應植基於「臺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
美國參眾兩院及共和黨適時提出對台政策應植基於「臺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顯然有與中國所提「九二共識」、「一中原則」是兩岸關係基石互別苗頭的意味。
1982年雷根總統所提的「六項保證」,重要的內涵就是依據「臺灣關係法」的規定,提供台灣防衛性武器,並強化與台灣的貿易關係,以造福兩國人民。
此外則是告訴中國,不得片面改變台海和平狀況,並且支持台灣有義務參與國際組織以確保台灣的國際空間。
由此可見,美國國會及共和黨都支持小英的兩岸主張與做法,明示北京不要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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