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桃園龜山分局二名員警追捕酒駕嫌犯,在十字路口轉彎時仍維持八十公里時速,造成嫌犯撞樹在前、警車撞樹在後,嫌犯無事,駕駛警車的南警受傷,副駕駛座的陳姓女警卻不幸身亡。

以時速八十公里九十度過彎,只有經過訓練的駕駛有這種甩尾技術,一般人想嘗試簡直就是找死。

高速急轉時會因離心力作用,那種即將翻車的感覺會讓駕駛不敢繼續轉動方向盤,導致車輛朝路樹撞上去,陳姓女警死得冤枉!

警員在受警察教育時是否有駕駛特訓課程?合理的懷疑是沒有。如果有「甩尾才能順利高速轉彎」的認知,也不至於雙雙死傷於不熟悉的勤務中。

亡命之徒酒駕逃避攔查,警方不能先通報車牌、呼叫支援攔截嗎?在搶快又臨場應變能力及技術不及嫌犯的狀況下,不但危及自身安全,甚至有可能波及其他無辜用路人。

警察執勤猶如上戰場,如果沒有經過特勤人員一樣的駕駛訓練課程,在道路上演驚險的警匪追逐,宛如將訓練不足的士兵推向戰場一般,讓女警枉死,警政高層與警察教育都該檢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