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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涉及雙重國籍又擔任公職,已經違法。


單純的雙重國籍並不違法,許多人因事業、學業或家庭因素必須長期居留美國,甚至「被迫」居留美國,國民黨政府「黑名單」的受害者就是「被迫」。但他們在返國擔任公職時,大多已主動申請取消美國籍,李慶安為何沒有申辦撤銷美國籍的手續?她背後的心態值得我們留意。


李慶安的父親李煥,曾與王昇兩人被視為蔣經國的左右手,但為了爭寵明爭暗鬥,李慶安兄妹申請美國籍,可能與「李『換』王『升』」有關。(註:因發生中壢事件「李換王升」)或許李煥擔心自己失去權力之後不能在庇護子女的前途,因此鼓勵兒女取得美國籍,以備不時之需。


擁有雙重國籍對國民黨的大官子弟而言,實已司空見慣,包括現在的馬氏一族,姊妹、兒女無不入美國籍。


入籍美國長居美國,成為美國人則無可厚非,但成為美國公民之後,卻因為政治利益又保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心態與「劈腿」無異,就是雙腳踏雙船。


像李慶安的行為,拿到美國籍卻又捨不得放棄父親留下的政治資源,藉此參加台灣的公職選舉無往不利。


問題在於這些主張「統一中國」的政客,當他們把台灣推向中國的懷抱之後,讓台灣人變成中國人,自己卻可以成為美國人躲掉中國的統治。這些雙腳踏雙船的人自己不想被沒有公民選舉、沒有言論自由、沒有自由人權、沒有民主法治的中國統治,卻又在台灣扮演「統一」的推手,這樣自私自利的人,豈止李慶安一個?國民黨裡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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