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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學童在教室走廊嬉戲,A童把B童的兩顆門牙坐斷了,雙方家長為此打官司,法官判賠八萬二千元。A童家長不服說,補兩顆門牙才一萬多元,竟要賠償八萬二,不服還要上訴。(以上是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報導)


我在唸初中的時候,和一位同學打架,對方打不過我,竟趁我排隊等公車的時候,從身後摸上我的眼前,揚起手握的一塊石頭往我臉上丟,當時也沒感覺到有一顆門牙被打斷了,只是沒有脫落而已。(那時候的人哪知道這可以打官司求償)


約莫過了一個月,那顆門牙掉了,到牙醫(現在回想起來那只是鑲牙師傅而已)捕了一顆假牙。


假牙用兩支金屬牙套套在兩旁的好牙上,是固定的。經過沒幾年,旁邊兩顆原本好好的牙齒,竟因為支撐那兩顆假牙,而被所包覆的細菌噬光了,也就是蛀掉了。只好再找牙科補牙。


這次是補三顆,改活動式用金屬掛鉤掛在兩旁的好牙上,沒想到活動的掛鉤經長時間的摩擦,好好的兩顆支撐牙沒幾年就被磨斷了。


這次是補五顆假牙…,最後上門牙完全報銷,只剩下顎的門牙,說話漏風,也失去咬食物的能力。


我想奉勸A童的家長,雖然是兩顆門牙,也許現代牙科所用技術,材料比以前進步很多,但是仍然是未來一大隱憂,可能和我一樣「因小失大」。八萬二就賠款了結了吧?!


沒有失去牙齒的人,不會知道牙齒跟手腳一樣重要,食衣住行的生活條件,首要「食」就受影響了,人生是黑白的。


不過,我從此一生不跟人衝突打架,打架的代價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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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