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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押扁的真正目的不在法律,而是政治目的。
把扁關在牢中,除了可以羞辱本土卸任元首,將本土政權框上貪腐印象之外,還可以藉此醜化民進黨。
刻意製造社會對立,又可轉移馬政府無能解決民生疾苦的焦點,寧可犧牲司法人權也要抓阿扁撐場面,一個政權竟然自私到如此瘋狂的程度,這是鬥爭而非公平的審判,台灣人怎能不生氣?
一個周占春就讓國民黨現出原形。周占春兩度對扁無保釋放,讓國民黨一干人臉上掛不住,批扁的力道再強,也像打在棉花上。看那些跳樑小丑全力攻訐周占春是「綠」就能明白了。
他們更擔心的是一審阿扁無罪開釋,這些以批扁為業的人將無地自容,民進黨也可因此擺脫「貪腐」的拖累,縣市長選情將不利國民黨。主因是無保釋放很可能將來就是無罪釋放。無論是提供假發票,收受政治獻金,乃至海外洗錢皆吳淑珍指派親友所為,阿扁就算知情不報,做丈夫的也無法律規定必須舉報或連坐的責任。
為什麼不押珍,非押扁不可?因為阿珍沒當過總統,押她沒有政治上的效益。而押扁真正的目的是要「壓扁」台灣人的人格、形象。讓本土政權萬世不能超生。
至於以扁曾經攻擊司法而欲加之罪,則是專制政權復僻,被告不能批評司法,否則就要被關起來。台灣目前的司法獨大和行政權獨大都一樣的可怕,是兩隻張牙舞爪的大怪獸,除了人民集體起來抗暴,沒有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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