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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把它改成「生命誠可貴,金錢價更高,若為尊嚴故,兩者皆可拋。」

盧武鉉不惜喪失性命,放棄享用其妻、子非正當所得的金錢(雖然是用來償還負債),寧可選擇有尊嚴地死去,也許這就是高麗人驃悍真直的民族性,但我並不贊成他以死明志,應該選擇司法途徑求得名譽清白。尤其是韓國的司法比起台灣應該是更超然公正。

韓國已是一個民主國家,司法對一位卸任總統的毫不留情,應該被視為是一種民主的象徵、一種常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才叫民主。否則國家賦予總統位高權重,若無司法的制衡,將不只是一家爛而是一國爛。謹以菲律賓馬可士貪得無厭到富可敵國,導至數十年來菲律賓只能淪為經濟體的三等國家為例,韓國司法的無情有其不可顛覆的正當性。

媒體拿陳水扁與盧武鉉相比,無論是出身農家、成為人權律師,競選民代到當上總統,甚至同樣是妻子惹的「禍」,件件雷同,但面對司法陳水扁的對應手法卻和盧武鉉不同。想藉盧武鉉之死諷刺阿扁「把絕食玩到像戒菸」、「屢敗屢試,屢試屢敗」,雖稍嫌刻薄,但也是事實。但願說的人不是要暗示阿扁要以盧為師。

阿扁的絕食我常感嘆不若女中豪傑蘇治芬。如果阿扁能像蘇治芬一樣,堅持自己的清白,誓死證明絕無貪瀆行為,一被收押就開始絕食,且絕不妥協,甚至法官准她交保,也不願接受,最後無保釋放。之後她與支持者找上法院要求速審,正氣凜然,望者披靡。阿扁若有此等膽識,我想早就被釋放了!

台灣人民並不希望阿扁用絕食而死來抗議司法不公,但絕食是何等壯烈之事,應該謀定而後動,而不是輕舉妄動。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到了第三次竟在517之前一天恢復用餐,只為了怕新聞來源(收音機及電視機)被沒收而「破功」。

總統身兼三軍統帥,假設中國解放軍「斬首行動」成功,阿扁將被帶往北京坐牢,他要效法蘇治芬還是盧武鉉?還是要向中國提出「四不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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