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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比常人更懂得潛逃的管道」那只是欲加之罪,滑天下之大稽。二十四小時在宅軟禁監護,縱有再多的管道,插翅也難飛。

扁案在更換法官之後續押阿扁,已被傳為國際笑話,此時若同意以軟禁替代羈押於看守所,當有助於建立台灣的司法水準與人權形象。繼續押扁只會被海內外人權團體視為政治操作。

犯行比阿扁嚴重的阿珍為何法官不予以羈押?而阿珍也沒有潛逃?這是因為阿珍認了罪而阿扁不認罪?那麼法官還不是和檢察官一個樣,視羈押為迫供的手段,甚至是一種懲罪的行為。一個奉行無罪推定的法治國家,居然使用羈押的手段來懲罪被告,法官的權力未免太大、太可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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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