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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總是不斷地再重演,但是同樣的事情未必有相同的結局。當年屏東縣鄭太吉(因殺人罪已伏法)選議長,沒有競爭對手,他仍然意思意思,每位支持他的議員給五十萬,這些議員在投票前全數被帶往屏東北區一處情治單位的招待所集中管控,為了怕這些議員們無聊,招待所還開設賭局讓他們消遣。參與賭局的議員只能以所收到的五十萬元支票兌換現金,不賭的就只能收下支票。
潮州有一位簡姓議員不會賭,閒來無事在招待所內閒晃,房間一間間的開門探究竟,開到保鑣的房間發現有手槍,嚇出一身冷汗。原來所謂「保鑣」都是有帶槍的。
他擔心五十萬元支票帶在身上會有閃失,就在「請示」鄭太吉獲准之後,打電話叫兒子去取回支票。還毫無防備的把支票軋進自己銀行帳戶。結果因為這個舉動讓入帳的五十萬成為收賄的證據:檢察官不得不辦。
而其他在招待所內賭光五十萬元的議員則因「證據不足」,全部攏無代誌。因為鄭太吉是國民黨提名的黑道老大,所開支票又不是他的戶名,當然也平安無事。
林清都想當上議長光買八、九票怎麼夠?我想大部分的漏網之魚都還沒上桌,是「運氣」好?還是說他們懂得如何走過不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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