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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臉書連署高達十五萬餘人要開除輕判性侵六歲童案件的法官,除了表達不平與憤怒外,結果也只能不了了之。
因為法官是終身職,無異有金鐘罩鐵布衫,除非涉貪,否則其獨立審判、自由心證權,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儘管有多數人反對她的判決,還是莫可奈何。
這個案件法官以「未違女童意願」為由而輕判,在實務上這是一件人神共憤的事,法官竟然沒有同理心,豈只是遺憾而已。
六歲的幼童怎懂得什麼兩性關係?對兩性問題能有什麼意願?遇上死背條法,食古不化的法官,竟完全背離人們的經驗法則做出判決,但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只能服從法律判決。
幸虧還有三審制,檢察官提出上訴是唯一的救濟方法。
社會版上成人被騙失身的例子還真不少,就算案件當時沒有表示「不願意」或有反抗動作,但性侵罪仍然可以成立,更何況被害者是年僅六歲的幼童?
司法案件離譜的判決多不勝舉,主要的原因是審判制度本身是十足的惡法,若不早日引進先進國家的陪審制,「獨立審判」還不知道要誤蒼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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