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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校園霸凌以國中階段最為嚴重,二十年前我曾接過被害學生家長的投訴:孩子回家幾乎每天都偷錢,從幾百元到上千元越偷越多,在家長嚴厲責備之下才說出偷錢是為了供養霸凌者,只要有一天沒錢奉伺,就會被叫到廁所拳打腳踢。

我親自找上校長反映此事,經過一天校長給我的答覆是:問過被害學生,但堅持不說出霸凌者姓名。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學校沒有司法權,校長不獲信賴認為可替被害學生主持正義。因此我建議校長報警處理。但是礙於報案之後可能會登上媒體版面,恐校譽受損。而家長則更不敢報案,怕自己的孩子因此遭到報復,形成放縱霸凌。

如何保護被害人不被報復,才有可能有效舉發校園惡勢力。今日的國中生連老師都敢打,使得老師寧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道德勸說只是耳邊風,防止校園暴力,立法確是不得已中的方法之一。強凌弱、眾暴寡的校園生態,總要找出防止與制裁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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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