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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目前部分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則是變相把年終納為薪資的一部分,不管績效、不論盈餘,一律照發年終獎金,變成一種陋習而且積習難改。
    公務員考績優劣有何作用?反正一視同仁都加發年終一個半月,齊頭式平等,認真的和打混的領一樣多獎金,這對努力工作的不公平,對懶散的則失去獎懲的意義。
    國營事業中的「台灣中油」與「台電」都虧損數百億,但是年終獎金都照發不誤,理由是「虧損是因為配合政府的油電政策所致」,不是員工的辦事不力。
    而「台灣電力」僅此一家別無分號,沒有他例可比較。「台灣中油」,至少還有「台塑化」可做比較。為何民營的石油公司就會賺錢,國營的卻得虧損數百億?年終四個半月又領得比民營的高出太多。就算把各項優惠電價因素全部加總起來,應該也沒有三百八十七億元。
    所以關於年終獎金的推託之詞,無人會信,無人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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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