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的新聞畫面可以看到台大總圖外的傘架幾乎被各式各樣的傘給塞爆,有位學生發現自己的傘不見了,憤而調閱監視器畫面,要對拿走他「千元傘」的研究生提告,其實沒必要搞到這步田地吧?校有校規,要如何調查真相或確定懲處應該由校方來處置即可。
    我家裡有三個孩子念過台大,校園裡掉傘、掉書或掉腳踏車都不是稀奇的事,腳踏車是在校園內移動很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沒聽過有人因為腳踏車遺失就告上法院的吧!
    自保之道就是騎便宜還能動的中古車就好,宵小防不勝防,就算被竊損失也不會太大。至於傘也是便宜又能擋雨的就好,萬一被拿錯或遺失也就不會那麼生氣。
    為了一把傘將來要跑法院,只為了教訓對方讓她留下竊盜案底?何苦呢?萬一對方真的是不小心拿錯了?也不能原諒嗎?為了一把傘這樣不會太浪費司法資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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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