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活動並非沒有檢討的空間,我認為台東縣政府元宵節管制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台東縣長黃健庭堅持「晚間十點之後不得燃放鞭炮」乃符合噪音管制的法令,不能因為是民俗文化活動就享有特權,行政首長不能鄉愿。

晚上十點鐘大多數的幼童與老人都準備就寢或已進入夢鄉,尤其是嬰兒與老人家,一旦睡著又被鞭炮聲驚醒就難再入睡,站在家有老幼的人立場想一下,將心比心就能體會父母官執行管制的理由。

台灣的廟會活動長久以來都擁有不受管制燃放鞭炮的特權,小小不知名的神壇也可以在深夜十一、二點燃放鞭炮,導致附近住戶都苦不堪言。尤其是必須仰賴藥物才能入眠者,被鞭炮聲一吵,那代誌可就大條了!

繞境遊行限制在十二點結束,算是通情達理,陣頭與抬轎者都累了,也該回家休息了。

行政首長該堅持的就要堅持,黃健庭縣長,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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