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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了保住這塊清廉爛招牌,馬政府不惜把司法威信送進火葬場,馬英九還是得不償失。

藍營的公職人員犯罪,肯定「罪不及妻孥」。綠營的吳淑珍收政治獻金就被滿門抄斬。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藏錢、燒錢,如果不是犯罪所得何必把美金當金紙燒,莫非她精神異常?彭愛佳也是藏錢的共犯,以刑法收受贓物罪都很難脫身,但她們竟然都像外人被判無罪。

司法體系內不乏國民黨的忠貞黨員,但也不能如此隻手遮天,把台灣人民當作戒嚴時期的憨百姓來看待。立法委員藉著預算審查及質詢可以左右行政首長的決策,甚至是人事變動。中鋼若是如法官所說的是「民營機構」,為何董事長一職經濟部長說換人就換人?

吳淑珍沒有任何公職在身,她收受政治獻金為何關的是阿扁?

我想宣判之後不單單林益世開懷大笑而已,相信國民黨的公職人員莫不心中竊喜,往後藉由立委的職權與人脈喬事收錢不會犯貪汙罪,收錢大可放一千一萬個心,只要交談時語氣不慍不火又沒被錄音,連刑法的恐嚇得利罪都可能擺脫。下一屆選舉一定有更多人搶著要國民黨的立委提名,這種保證名利雙收的公職實在令人垂涎三尺。

只要不是貪官就無損「清廉」,讓大黨鞭當一下恐嚇得利的流氓立委也無妨,這就是馬英九維護「清廉」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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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