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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台灣是汽車零組件外銷王國,若要支援我國自行研發的雲豹甲車零組件之需求,應該綽綽有餘。為何會發生由缺乏生產能力的中興電工得標,再轉由不具投標資格的廠商供應,進而以中國製的劣質品混充的弊端,實在令人費解。
    得標的中興電工無論:一、得標前的資格審查。二、得標後未能自行生產。二項皆已違反國軍武器自力製造的原則。況且契約中更明定:協力廠商不得進用中國籍等外籍勞工,不得使用中國與外國材料,嚴格規範所供應組件必須全程是國人自產材料所製造生產。但軍備局竟然未能派員監控生產過程,讓不肖廠商有機可乘。
    得標廠商與協力廠商均無生產線製造零件之能力,兵整中心豈能不查,任尤其外購中國劣質部品充數,且無監督機制,導致拖累雲豹甲車的堪用率,完全是人謀不臧!
    自101年起該標案陸續出貨,由209廠組裝出貨,以行賄驗收人員的方式掩護所提供的劣貨,使用的部隊不斷抱怨故障率高,除了漏動力方向機油及冷卻系統故障外,連輪胎規格與啟動馬達都有問題,至今已知有十多項重大缺失。
    由此問題,我們更加確定軍備局在武器自製這一塊漫不經心。雲豹甲車是中華民國建國百多年來首部自行研發的輪型裝甲車,軍備局理應整合國內汽車零件製造商共襄盛舉,表面上為了以昭公信採公開招標,結果由低標者搶得,品質當然出現問題。
    人謀不臧加上制度設計不當,讓國人自豪的雲豹甲車蒙上破銅爛鐵的汙名,缺乏整合能力的軍備局實在令人失望、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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