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七十年國會都是國民黨擁主導權,大部分公職人員都國民黨籍,技術性把罷免權束之高閣,公民「選毋對人」也只能等到任期屆滿才能用選票不讓他們繼續連任。
民進黨現在是國會多數,願意把罷免的主觀條件放寬,讓選民的授權可以收放自如。在全國立委及縣市長多數為民進黨的狀態能修法成功,可見民進黨並無私心,還罷免權於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後,刪除了原本「不得宣傳」的規定。提議及連署門檻降為10%。連署時間延長一倍。
最有意義的是,罷免成功的標準,降為只要贊成選票達原選舉區四分之一選舉人數,且贊成票大於反對票,就算通過。
劃時代的創舉在民進黨主導的國會完成修法,公民的罷免權不再是看得到吃不到!掌聲鼓勵。
立委自撤保護傘,國民黨不敢做,民進黨做到了,若非多數民眾支持民進黨在國會成為多數黨,這個任務絕不可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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