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策都是有得有失,若想兩全其美,最終將一事無成。政務官若無法「慎謀能斷」,施政榮辱全體民進黨也要承擔。
依現行法令,小客車區分為營業與自用,兩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除非法令修改,目前的自用車就是不能收費載客,毫無討價還價的空間。
我們是法治國家,Uber要在我國營運就必須遵守我國法令,不能因為它叫車方便、車資便宜一至二成,為討好消費者,政府的政策就搖擺,這樣是鄉愿。
營業小客車須持有職業駕照才能駕駛,為保護消費者尚需警局核發的執業登記證。職業駕駛肇事是「業務過失」,一般自小客不是,所以刑度也不一樣。
營業小客車公司要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這些自用車都「省了」,所以車資可以比營業車便宜一至二成,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政府的態度應該是一方面輔導計程車業者提升服務品質,趕上時代進步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Uber合法化,權利義務要比照營業車,否則不准違法載客。Uber以資訊業作為投資項,但實際卻從事運輸,營運項目不符,要求撤資合情合理。
另外還有紅牌重機上國道的爭議,日前有三百台重機上國道抗議,而政府還想扮演保護幼兒的角色,以安全為藉口遲遲不肯開放。
2011年已修法通過可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與時段行駛國道,前朝交通部不作為,新政府應有與時俱進的觀念。550cc以上重機其性能已足以與汽車並駕齊驅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交通部為何不能開放?於情於理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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