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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只有人團法,沒有政黨法,頂多政黨在人團法中被定位為政治團體,仍受人團法約束。

以往有人被政黨除名是求仁得仁,沒有人會為了有無黨籍去採取司法行動救濟。

但王金平不同,他被國民黨除籍不僅僅是失去黨籍而已,連帶的立委及院長職權都一併被剝奪。且一旦被除名,這些政治上的職權即無法恢復。縱然未來行政法庭作出對王金平有利的判決,保住黨籍,但已人事全非,所以假處分是王必要的暫時性自保動作,民法保障人民的私權與政黨自治何干?

大家不要忘了國家有撥公款補助政黨這個事實,政黨自治怎可能凌駕人團法?政黨內規與人團法牴觸自屬無效。若要王金平心服口服,國民黨必須走完人團法對黨員除名的程序,唯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而非僅憑考紀會就可將王除名。

王金平是否涉及關說司法,目前仍有爭議,馬英九硬要將王金平除名,前提是必須釐清這個爭議─「關說」能否成立?假設「關說」成立,也不是憑考紀會就一審定讞。把民進黨的內規拿出來對照比較,會發現民進黨比國民黨更進步、更民主,國民黨較像一黨專政的共產黨,根本不像是民主國家的政黨,還肖想比照日本?!簡直是卵芭咧比雞腿!

馬英九說的「黨譽受損」,到底誰令致之?甚至想擴大解釋鍘王案涉及國安層次,這更是凸顯國民黨的黨政不分。國民黨不知今夕是何夕,內鬥不休像個永遠長不大的幫派,如何取信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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