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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牌還要賭博,要受賄還要勒索。
我一位朋友到中國投資養殖及水產加工業,我不屑地問他為何要去中國?他回答我很乾脆說:去中國做生意有一項重要的好處,就是送紅包可以排除一切阻礙。
另一位屏東鄉親,也是到中國投資養殖事業的商人,幾年前兩手空空從中國逃回來,也是向媒體投訴,他在中國的投資如何被媒體坑殺的經過。前述的台商如果能夠看到這些「前人」的慘痛經驗,肯定不敢去中國。
這位養殖業的台商他到中國購地養鰻,廉價勞工與土地,第一批收成他大賺了一筆。於是把所賺的錢加碼再投資,擴大養殖區。在第二批鰻魚即將收成的前幾天,突然有公安造訪,說他的公司有走私的嫌疑,把老闆及所有夥計都請到公安局。
全員都做完筆錄,折騰一整天才得以回公司。沒想到回來一看,所有生產工具全不見蹤影,養鰻池即將出貨的鰻魚一條也不剩的被撈光光,一夕之間破產,一無所有。
他不甘心平白損失數千萬元,親自明查暗訪想找到自己花心血養殖的鰻魚,果然被他找到就在某處的鰻池,裡頭正是他失竊的鰻魚。
他向當地公安報案。公安告訴他:若堅持要回那些鰻魚,就要以走私罪法辦他。聽到中國走私刑罰的死罪,他只好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走人,保命要緊。
之後他才聽說是中國當地的養殖戶勾結公安,利用公司全員被調到公安局做筆錄時,中國的養殖戶趁公司放空城把鰻魚全部撈走,連養殖器具也一件不留。
他為活命放棄追討失竊的財產火速逃回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有法律的國家,但空有法律無法治,仍是人治社會。相信法治的台灣人去中國怎會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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