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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如此次北京行的機票及費用,台獨團體應給予補貼,她算是因「公」出差,不該是自費,她為台灣的國格立下一個典範,證明台灣與中國並非同屬於一個主權國家。中國的小心眼,這次吃了大悶虧。
吳育昇說得沒錯,楊蕙如是「自取其辱」,明知道中國是一個極權國家,自由民主的台灣國民怎會受「歡迎」?
中國為一個楊蕙如亂了章法,既然發給台胞證,為何又拒絕她入鏡中國?難道她是國際間認定的恐怖份子嗎?還是因為她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若是後者,依中國的反分裂法,中國海關理應當場逮捕她呀!怎麼原機遣返縱虎歸山?
不敢抓蕙如,只有一個理由,因為她是外國人?非中國的本國人。楊蕙如對台灣是主權國家的確認,功勞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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