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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年鎮上警分局來了一位「老芋仔」分局長,個子瘦小不起眼,某天單獨微服出巡民情,就經過位於我家後面的私娼寮,妓女們以為他是退伍老兵,因而上前阻街拉客,尷尬之餘他並沒有當場表明身分,但在自己轄區有公然阻街的私娼,面子怎麼掛得住。他步行到我家借電話,通話中將轄區派出所的主管訓斥一頓,要求所長立刻派員大舉掃蕩。大陣仗派出大批警力以及分局長的壓力之下,派出所也只是象徵性的帶回兩個人,以違警罰法處分了事,私娼寮還是繼續存在,只是暫時不敢再阻街罷了。
為何私娼抓不勝抓?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據聞想進到私娼們「辦事」的臥房必須經過三道鐵門,且房間還設有脫逃的「太平門」,警方若想攻堅抓人,等開完三道鐵門鎖,人早已逃逸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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