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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佳如果是在台灣,他不過就是一位環保人士,參與拯救西藏羚羊,為愛滋病防治及病患的權益奔走,發表了批評政府的言論,但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因為上述行為被官方治罪。

       這是台灣和中國截然不相同的地方,也是我們之所以反對統一的千百個理由之一。

       盡力於環境保護工作竟多次被捕、毒打,還差點兒被送進精神病院,最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這在自由、民主、講求人權的台灣簡直匪夷所思。國民黨視中國人民為「大陸同胞」,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親中人士,可曾公開譴責中國迫害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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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