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則無法接受,球員不能潔身自愛,打假球除了自毀前程也毀掉了整個職棒,也打斷了後起之秀從事棒運的夢想。

其實整體打假球事件不能全掛罪在球員身上,不良的社會治安也要負起一部份責任。若治安狀況良好,怎會有球員受到脅迫、利誘?當然就不會出現地下賭盤的一年三百億賭資。

另外球團的管理階層也要負起責任。除了平日的訓練管束之外,充分了解球員私生活是否有異常,以及比賽時若發覺球員狀況有異立即換人上場……,多少都可防賭打假球於未然。

王建民在大聯盟的聲望及信譽,若投出一顆勁道或速度與實力反常落差的球,教練一定會考慮陣前換將,以避免球隊因此失分落敗,但另一種意義則是能防範球員打假球。

打假球只是一小撮共犯結構,潔身自愛的球員應該還是佔多數,站在維護棒運的立場,我們希望司法不要落井下石,媒體播出數位嫌疑人被雙手交叉扣上手銬的畫面,縱然將來獲判無罪,也已成為一生的污點與羞辱。搜索、約談為何媒體都會事先知情?讓記者群堵在出入口採訪,顯示台灣的司法人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尚未定罪之前,讓死忠的球迷看到自己的偶像被銬上手銬,可想而知心中會有多麼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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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