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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將送立法院審議馬英九說它不是國與國的條約,只是長得像條約,所以立法院只能表決同意會不同意,不能逐條審查修訂馬英九的意思是說雖然看起來像老虎,但其實是匹馬,所以馬馬虎虎就可以了。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若視為條約,就是以國對國的關係簽訂。但是既非條約而只是兩岸的「協議」,則一定要逐條審查。

其實不管是條約或協議,都該由國會進行實質審查,過去大法官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能當作條約。但是這個情況並不適用於雙方由部長、副部長參與談判的ECFA。雖然最後的簽署是由民間機構海基會代行,但是誰都不能否認海基會只是官方機構所設的白手套,海協會對中國而言更絕對是官方機構。

所以ECFA無庸置疑是國與國的條約,國會當然要逐條審查!類似直航等的談判,無官員的參與,才不需要國會做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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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