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正副議長選舉,國、民兩黨都有議員跑票,違反黨的意志者應該被除名。但新科議員李婉鈺發生的無心之過,我個人認為罪不及誅。

她最近因為不少緋聞、糾紛成了媒體的獵物,加上首次踏進議會行使投票權,一分神不慎演出荒腔走板。議長一票誤投自己,在投入票匭之前已驚覺,並向黨的監票員投訴,不知如何是好?顯示她並非故意,或者說她是天兵一個。差她一票並不影響選舉結果,所以不會是被收買。

之後的副議長選舉,她順利為黨提名者投下一票,更可證明第一次投票是恍神所致。所以不應該和其他跑票者一體同罪。

或許一個人在諸事不順又過度亢奮時易失神突槌,大家予以公開的譴責可也,黨團於氣消之後,也要展現更大的包容不要排斥,而新科議員對自己也要有更多的警惕與期許,在議會問政做出最佳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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