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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有一名愛夫心切的少婦,為了籌措丈夫酒駕肇事的十二萬元罰金,向應召站借款被逼下海,因丈夫友人到酒店消費撞見而告知她的丈夫。
結果是夫妻協力籌錢清償應召站的借款,才還其自由之身。
看到這則新聞心裡不禁想罵這名少婦是「憨查某」、「笨女人」!
丈夫喝酒開車已不對,又肇禍才提高罰金,做妻子的不把他罵到臭頭也就算了,居然還出此下策為丈夫籌錢繳罰款?!
再說如果是拿自己的私房錢來繳罰款也就罷了,籌不到錢竟然向不相識的應召站老闆借,還被迫去酒店坐檯,除了說她笨之外沒有第二句話。內人說如果她是老婆會叫那個酒駕肇事的老公,早點滾出去吧!
人妻犧牲色相為觸法的老公付罰金,這裡是女權高漲的台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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