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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合夥做生意也有成功的案例,但很少好聚好散,網路正夯的Facebook創辦人就是合而後分還很新鮮的例子,投資合夥若本身資金不足,或是須要他人的技術,最好一開始就白紙黑字,將權利義務寫清楚,報酬、分紅都要納入制度,否則不管是親戚還是朋友都不要合夥,至少日後不會壞了親戚感情或朋友情誼。

技術、資金與管理是創業不可缺的三寶,合夥人若能以專長分工,三權分立,生意才能做得可長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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