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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6月1日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獲得釣漁臺列嶼免費三十年的租賃權,在島上興建碼頭、設置魚類加工廠等,住民最多還曾高達90戶計248人。1918年古賀辰四郎亡故,由其子古賀善次郎繼承之,這些都有相片及遺跡為證。直到1932年日本政府才把釣魚台列嶼售與古賀家,之後古賀家依法每年須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
1970年代古賀家將釣魚台列嶼轉賣給栗原家。百多年來釣魚台一直是日本人所有,是日本人在使用,要說它是台灣附屬的島嶼,但產權怎會在日本人手上?誰才是「竊佔」?馬英九怎可不講法理!若馬政府想要釣魚台,就該和日本政府競標,把真正合法的所有權拿到手才對,而不是像小狗撒尿,「有我的尿騷味的就是我家」,中國可以這樣鴨霸,台灣已是走向文明的法治國家,不該學中國人的野蠻。中國的土地是國有化共產制度,台灣是尊重私人產權的民主國家,關於釣魚台的主權,馬英九就別再演馬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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