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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既然要台電負擔建廠貸款利息,何不台電自己貸款建廠這荒誕不經的條款。在利率降低後台電依然高利率補貼民營電廠,民營電廠除了售電穩賺不賠之外,還額外賺到利率差額,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當時負責簽約的官員才降二級處分,這還有天理嗎?內神通外鬼竟可如此輕易過關?
不過,至少台電還有被監察院彈劾,而軍公教在高利率12%的時代訂下18%的優存利息,在現今利率不到2%的時代,卻仍然不動如山,政府不出面與領18%的退休軍公教協調降低利率,導致國庫每年必須負擔退休俸以外的支出八百億元。
18%比上述台電的不平等條約要荒唐千百倍,為和監察院不彈劾?
18%不敢碰,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也不能刪,遑論涉及更廣的全面檢討所有的退休制度。
勞保要繳多付少延退,紅柿只揀軟的吃,拿弱勢勞工來開刀,這就是馬英九口中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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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