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產生的惡果就是各縣市好的更好、差得更差,大家都想往經濟活動密集的都市跑,至少就業機會有更多的選擇。
「公債法」改以國內生產毛額GPT規劃縣市舉債上限,總債限制在50%,而直轄市是7.25%,省轄縣市只能有1.43%,不提統籌分配款,光是舉債空間省轄縣市與直轄市的差距就高達六倍以上,形成富者恆富、窮者恆窮的景況,窮縣連想舉債興建必要的公共建設都要受到差別待遇。
要不十六個省轄縣市乾脆聯合起來,配合選區立委,縣市要合併的合併,全部都升格為直轄市,讓中央的大餅分配一律平等,沒有大細漢之分。台灣就這麼小,兩級政府剛剛好,尤其在凍省之後,原本的省轄縣市也已經直屬中央,改制後就只有「直轄市」和「直轄縣」二種,也只是名符其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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