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為何不譴責擁有核武的強權國家?美、俄、英、法、中…就有免於被譴責的特權?
    巴基斯坦與印度核武競賽,雙雙登上「核武俱樂部」,當時也沒見哪位出面阻擋過?選擇性的公理不是公理。
    以色列也悄悄成為核武國家,但伊朗與伊拉克卻不行,為什麼?
    而中國更早之前也已是核武國家,為何美國卻只出面阻止台灣發展核武?
    核武大國在國際上講話才會大聲,北韓為了對抗美國,除了發展核武,沒有第二條路。因為擁有核武才會被認定是軍事強權。在擔心「相互毀滅」之下,核武國家彼此之間「惺惺相惜」,互拱為國際強權,靠著恐怖平衡來確保沒有任何國家敢先投核子彈。
    如果「擁有核武就能保證不會發生毀滅性的戰爭」的話,那其他沒有核武的國家就只能任由強權擺佈嗎?這就是公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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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