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出身的立委,也曾擔任過副市長的職位,不知在之前高雄泳協舉辦過十三次的海上長泳活動,他可曾提醒該單位必須注意應有救生演練?顯然只是馬後炮。
    籌辦過十三次的例行活動,主辦單位要不是自認駕輕就熟,不需救生演練,否則就是從第一次開辦以來都沒做過演練,事後諸葛人人會做。
    發生意外的第十四次,墾管處長立院備詢說明一切救生設備、人員、車輛均合乎規範沒有遺漏。不然請教到底要有多少人力裝備才算「夠」?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是第一位下海的,游經折返點到接近岸邊約400公尺處,他只看見與他反向的泳客眾多,根本不知有許多參加民眾被海流影響而游不回終點。事實證明活動最初,海象是處於適合長泳的狀態,而非發生意外時落山風與海流狂捲的情況。
    此次墾丁海上長泳活動,從內政部、屏東縣政府到恆春鎮公所三級政府單位與墾管處都是掛名協辦,若要究責應一體適用,為何只怪墾管處?哪天核三場因為海嘯地震發難,是不是也要核三場地處管轄的墾管處來負責?泳渡日月潭發生過不幸的意外,也不見管理單位被叫到立院備詢?
    再說活動的主辦單位是隸屬高雄市的社團,請問立委可敢責怪陳菊市長督導不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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