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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之後,為何須由法官審酌原告與被告所提供的證據才能定罪?目前台菲政府處於各說各話的階段,有待雙方互相採證,讓真正說話真相大白,迫使菲律賓啞口無言,此時非國若還堅持不道歉與賠償,我們祭出制裁就能更加理直氣壯。

舉國上下口徑一致認為菲律賓野蠻,對方會設法為自己脫罪卸責並不令人意外。但是面對國際糾紛並不能抱著恃強凌弱的心態,否則將會傷及自詡文明的台灣人民形象。

無論如何菲國公務船在公海槍擊無武裝的我國漁民就是不對,尤其瞄準船艙密集掃射,明顯有故意殺人的意圖,不容狡賴。但我們仍要耐心走完該走的程序,讓菲國俯首認罪,突然就發出七十二小時的最後通牒,怎夠雙方對等調查作業?先發了「最後通牒」再要求「對等調查」根本是本末倒置,到底是誰出的餿主意?把問題複雜化。

身為一國元首,本該遇強則弱、遇弱則強,處理國際糾紛情緒化,會讓國家處於危險的狀況。有膽識有擔當的元首,就算全民憤愾之時仍能保持冷靜思考才對。由此看來開了N次的國安會議都是開假的,不然怎會一面要求「對等調查」,另一面又想祭出第三波制裁?截至目前為止我們的外交部除了想得出傷人傷己的制裁之外,難道都沒有更有效的斡旋手段?一出場就把手中的好牌全部打完了,請問馬政府「制裁之後」呢?請教接下來還有「續集」嗎?

順帶一筆,要請教吳敦義,七年前民進黨政府時代處理台東漁民被槍殺案,我國尚且做到對菲國兇手進行測謊,而國民黨政府現在是連調查團都不得其門而入。你還敢取笑前朝,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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