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新聞事件「焦點」通常都很容易就偏離「主題」,摔了兩架戰機記說是「機瘟」,一點都沒有考慮到空軍飛官弟兄的心情。發生兇殺命案,在案情未明朗前就拚命想挖看看是否有情慾糾葛或金錢糾紛。聚焦在「愛人」動不動就「情人看刀」,「貪財」就絞盡腦汁「謀財害命」。利用殺人的手段來取財獲報復情變,對重視人命無價的社會而言儼然是一種病態,政府有責任集思廣益,要想出對策遏阻殺戮之氣的傳染。
    面對各種刑案的偵辦,治安機關不管是一人權為前提或偵辦無門,總顯得虎頭蛇尾、有氣無力,若遇上狡詐的兇手不自白,就好像找不到證據可偵辦。治安單位呈現出的氣勢太弱,反而讓一些心存僥倖之徒誤以為「只要沒有直接證據檢警就拿他沒辦法」。
    再者,社會的救助系統似乎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情侶只要其中一人移情別戀或想分手,很可能就會命喪黃泉,這對想認真尋找另一半的人而言,恐將談情說愛視為畏途。
    男女相處原本是天設的陰陽調和,但如何不以財取色、不以色取財以及遇到情變時如何好聚好散,學校課本都沒有教,進入社會也只能自我摸索,加上有些人遇到問題又不知如何向旁人求助,失去理智時只好用暴力「解決」。
    這些問題從家庭、學校、宗教、社教、治安以至政府都要分擔負起責任,明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勞燕分飛不必拿刀相向,不要為了愛慾或錢財,扭曲了身為人的價值與愛的真諦,讓社會陷入沉重殺戮之氣的泥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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