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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警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傘是一位婦人拿走的,警方循線找到該名婦人,她坦承是因為沒帶傘所以隨便拿了一把來用。雖然失主願意原諒,但竊盜屬公訴罪,這位婦人恐怕還是會被移送法辦。
    如果順手拿傘是竊盜罪,那借傘不還算不算背信罪?
    幾十年前柏楊在報上寫了一篇文章「借書不還,天打雷劈」,他厭惡借書不還的人,所以藏書一律不出借。雨天借傘是給人方便,借用人最好不要把方便當隨便,雖然一般人的傘不像魏董的那麼值錢,但是有借有還,下次又突然遇到西北雨時,人家也才會有傘能借你。
    幾十年前台灣的車站等公共場所流行由社團提供路過民眾「良心傘」,提供未帶傘的民眾遇雨應急,但事後要憑良心自動歸還。但是沒幾個月後「良心傘」架上就無傘可借了……。
    沒帶傘遇雨就就隨手拿他人的傘來用,將心比心傘主要怎麼辦?好心人借傘給予方便,就算是不值錢的傘也要儘速歸還才合情理。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雨天借傘,晴天要記得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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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