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沒有自己的車隊(汽車公司),所提供的是所謂白牌車(自用小客車),營運不但違反「公路法」、「公司法」,更視「運輸業管理規則」為無物。主管當局至今仍只採取罰款(金額已累積上千萬)外,卻無釜底抽薪,勒令停業的打算,鄉愿又無能。
    我們並不反對更先進的網路叫車服務,要解決Uber的問題必須先修法令,增加一項「提供司機的小客車租賃業」,現有統一費率的既成收費或按日計費,可調整為彈性收費,大中小型國產車、進口車,可分別按不同車種計費,但仍須裝設計程錶,以免發生收費爭執與糾紛。
          Uber因為使用的是自用車,司機僅須擁有自用小客車駕照,技術上當然不能與職業小客車駕相比。尤其受僱的職業司機一旦肇事,司法上是以業務過失論處,比一般自用小客駕駛重。這也是Uber駕駛與職業駕駛不公平之處。
          Uber如果依法申請運輸業執照,工商登記為小客車出租業,車輛掛營業車牌照,司機也擁有職業駕照,以及治安機關形同良民證的執業執照,那麼還會有誰會出來反對更先進、更方便、彈性收費的轎車服務?
    目前Uber受到青睞,大多是叫車方便、車型任選及彈性收費三種因素,現有的小客車租賃業只咬增加衛星導航設備、可讓手機上網選擇車型及就近叫車等服務,應該不難達到Uber的服務水準。
    我們撻伐Uber以「仲介叫車」行「運輸業」的不法,同時我們也期待政府修法,可依不同車型收取費用,讓只為代步的消費者較小車或國產車,想舒服、有派頭的不惜花費叫高級進口車,讓不同顧客有各種選擇空間,擷取Uber的優點迎接網路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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