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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屋一場非法保齡球館的大火,吞噬了六條寶貴的性命,年輕的打火弟兄宛如戰士戰死沙場。但是他們卻死於官員的怠惰、商人的無良,令人痛心疾首。
這六名英勇的打火英雄是枉死的,因為起火之處乃非法建物。
占地二百七十坪的建築物,一半在住宅區、一半在農地,首先就違反了分區使用的法條,依法建物根本不可能存在,但事實上卻存在了廿年。
一開始建了游泳池,依規定是不能作為營業用,然事實上是以合法掩護非法,明明就公開營業。
接下來得寸進尺,頂樓加蓋變成保齡球館、卡拉OK及撞球室,主管機關從鄉公所到縣府一直以來竟裝聾作啞,沒有工商登記、沒有合格消防安檢設施,居然可以營業十四年。若說期間沒有任何相關單位的包庇,誰能相信?
最諷刺的是歷次消防演習皆以該保齡球館為模擬失火建物,十四年來也無任何一位消防主管發現此大樓根本不合消防安檢標準,安檢稽查員不該抓出任何疑點嗎?查查違建的建設課、局處等怎可蒙蔽雙眼縱容甚至不聞問?這其中沒有包庇,誰又能相信?
要說這慘案是典型的官商勾結殺人也不為過,過往相關單位都須被究責,才能讓這六位打火弟兄的英魂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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