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群眾眼看馬政府態度傲慢,情勢僵持不下,因而攻進行政院,卻遭鎮暴部隊暴力驅散。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清空政院,出動鎮暴部隊時應以和平、公義為依歸,在不傷及民眾的條件下進行柔性驅離。
    但事實卻非如此,鎮暴部隊彷彿猛虎出柙,見人就打,導致眾多民眾受傷送醫,這已是執法過當。群眾已受過一次鎮暴警察的暴力「懲罰」,就無理由再受一次司法追訴,形成一罪兩罰。
    至於「路過」警察局則又是另一種場景,以集遊法伺候就夠了,何來侮辱公署?況且「路過」群眾經溝通後最後自行解散,足證並無暴力傾向,也無刻意侮辱公署的犯意,主因乃是學運情勢緊繃,所牽引出諸多狀況的擦槍走火。
    所以北檢起訴119人根本是濫訴,群眾聚集的三種行為不能一概而論,尤其是佔領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並未提告。而攻入行政院的群眾已承受鎮暴警察的暴力對待,結果施暴警察找不到,受傷民眾索討無門,居然還要被司法追訴,已然失去司法的公義目標與和平宗旨。
    一次起訴119人,這明顯是政治性起訴,我相信將來在法院,這群因參與318學運被起訴的群眾終將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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