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罷免立法委員,必須先通過兩道連署的關卡,順利進行至第三關選民投票,要達成更是難上加難。兩個「二分之一」的門檻,本就是多年前國民黨立委為了自保將原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的高難度,罷免的投票率想要達二分之一談何容易?

這一次罷免蔡正元能夠抵達第三道關卡,已經難能可貴,無論投票率及同意票有否過半都算成功,至少已經啟發選民的公民意識:「人民投票給你,就有權力收回來」。

藉由這次罷免行動,在未來可促使選罷法修正,將門檻下修至三分之一外,荒謬的「罷免不能宣傳」條款也該廢止。國民黨立委若還敢厚顏阻擋,那就憲法法庭見。

最後想藉本文一角,向所有推動罷免的志工們致敬,我是屏東人,遠在國境之南,子彈就算打到台北也冷掉了,沒能幫上忙,實在抱歉。感謝大家為台灣民主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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