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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廿一日新北市有一名男子,將轎車停在機車停車格還不打緊,要下車時竟未查看後方就推開車門,造成後方女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車門倒地,又慘遭後方巴士碾胸當場身亡。
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單是因為開車門未轉頭或從後照鏡查看有無來車而肇事的案件就多達兩千一百件,共造成三死,二千四百多人受傷。
這麼多人傷亡,只因推開車門時少了查看動作,我們的健保怎麼能不倒?這些人傷亡得冤枉,健保資源也給付得冤枉。
零車禍幾乎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但減少發生非不可抗力,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引發的車禍完全是出於駕駛人的粗心大意,說嚴重一點簡直是人為故意,但是刑責卻比業務過失殺人還要輕。
政府應該祭出教育與嚴懲雙管齊下,才能遏止這種根本不該發生的車禍。
悲劇會一再重演,粗心駕駛與政府該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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