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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不能交保或保外就醫的真正內幕,只為了想押人取供。一位司法界人士說溜了嘴,指出不能釋放阿扁的主要原因即是因為阿扁至今仍不認罪。換言之就是到現在仍無充分掌握到可以將阿扁定罪的證據。


押人取供是在台灣徹底消除刑求取供之後,檢察官為了逼供所能使用的武器,就是直接把人關起來,關到被告身心俱疲,內心渴望獲得自由的意志脆弱崩解了理性之後,就會認罪,這是一種變態的刑求,和警調辦案逼供的疲勞轟炸,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是阿扁今日所受的變態刑求,不僅僅來自檢察官,連法官也採取這種押人取供的變態刑求,這倒是頭一次見到。


綜觀所有可能將阿扁羈押的理由:無論是逃亡、串證,依常理就可判斷是不可能。以阿扁這全民皆知的熟面孔,偷渡幾乎是不可能,何況卸任總統禮遇,二十四小時的隨扈在側,加上現今司法單位的監聽設備,一有任何串證之舉或連繫偷渡出境的打算,絕對都會被立即發現,反而是罪加一等。


阿扁由於憤怒、無奈到絕望的情緒轉折,我們固然可以說強人也有脆弱的一面,才會有在法庭上哽咽、趴桌、颤抖及全身癱軟的情況出現。


但是若回想前一位周姓法官二度裁示釋放阿扁,卻遭到以更換法官的方式把阿扁再押起來,以及在五二○兩次延押期滿前,特偵組連忙在補上二罪來看,說沒有操弄司法是騙人的。鐵打的身心也今不起如此的司法迫害,怒急攻心致情緒整個失控崩潰。也許法官認為現在正是要阿扁認罪的好時機,無異承認了押人取供的事實!之後就是欲加之罪……。意欲迫使阿扁如陳鎮慧等證人一樣,也指認其妻的犯罪事實。


要一個丈夫指認妻子的犯罪事實,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更甚者,要丈夫頂認妻子的罪名更是缺乏人道。有本事就靠搜證齊全給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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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