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北社定期改選幹部,既然是經由選舉決定結果,過程中當然就會有競爭,相互批評或挑明自己的路線也都很正常,可是同屬本土社團的成員,相互以「挺不挺扁」的議題做為政見,難道北社當初創設是因為扁一人而存在嗎?
在綠營裡,我最不喜歡聽見有人拿「挺不挺扁」來做文章,甚至相互指責。其實不論是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的本土社團也好,民進黨也罷,有誰真的「挺扁挺出成績」?有誰因為「不挺扁」連司法人權都不顧嗎?多一點民主概念,尊重每一個人的是非判斷吧!
北社前副社長陳昭姿挑戰現任社長張學逸,她在競選公開信上批評張學逸不挺扁。信中採用影射的方式說「有部分本土社團成員,或受無所不入的統媒影響,或被有心的政治人物所牽引,對於被國民黨列為頭號戰犯的台灣之子陳水扁的非人對待,保持靜默,沒有適時提出反制」。
張學逸則反駁說:「很多都是她的主觀臆測,北社會聲援扁的司法人權,但一些不大好的事情也會有是非判斷。」
陳昭姿進而指控張學逸走的是蔡英文民進黨的路線,她認為社團與民進黨的分際應更清楚,彼此的差別只在於要不要出來替扁多做一點事。
我非常贊同挺扁的司法人權,但不可能去劫獄然後助扁偷渡海外。我也贊成陳昭姿的「替扁多做一點事」,不過她得先教教大家要替扁做什麼事?怎麼做?怎樣才算挺扁?像蔡啟芳一樣跳出來高呼要帶群眾去劫獄?或是要求蔡英文天天到看守所外靜坐?或是站出來指責別人不挺扁,就能顯示自己最挺扁?
三月十八日北社曾以新聞稿對扁案表態說:「扁家海外密帳等引起嚴重負面觀感的事,是極少數個人行為,絕大多數本土社團、政黨或台灣人不會認同、也不會做。」義正詞嚴,這才是成立本土社團的價值所在。
如果台灣人可以認同扁家人把鉅款匯往海外秘密帳戶,那麼台灣人和中國人有什麼差別?
陳致中夫婦為何要認罪協商?可別忘了他是學法律的。
阿扁第一時間為何在記者會上承認自己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
阿珍為何在庭上承認曾經收受鉅額的所謂「佣金」?
一個總統夫人怎會用「禮券」到百貨公司消費?禮券由何處來?如果信仰台獨理念就可以一並認同可收受來路不明的鉅款,和「歸去」接受獨裁專制府敗的中國統治,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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