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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人以上的地方,就會有鬥爭。民進黨的上層或基層以往都鬥得很厲害,部分人一直以為踩著同志的屍體自己才能出頭。希望民進黨往後能把內鬥的歪風導正為良性的競爭,才可能再從谷底爬起來。

話說,地方上有一位同志在農會上班,當初是我向農會總幹事推薦才進去的,是臨時員—隨時可以被解職。而且我又做他的職務保證人達八年。

他後來從托兒所的司機,調升到信用部上班,負責收繳稅款的櫃臺。

由於好賭大家樂(後來的六合彩),輸的比贏的機率多得多,於是開始挪用所收的稅款,一到解繳國庫時,就挪西牆補東牆,後來挪用的缺口越滾越大,直到將近五百萬元才被農會高層察覺。

總幹事為表示尊重我這個介紹人,私底下找我,要我叫這位F君自動辭職,還清侵吞的稅款,即不加以追究,就此私了,也保護整個農會的聲譽。

沒想到黨內一群混蛋,不明究理,不分青紅皂白,就公開為F君撐腰,認為F君被解職,是被國民黨的農會政治迫害,對媒體譴責我要F君辭職,是砲口對內。於是將我移送給昏庸、黨內執委選舉選票輸我的縣黨部主委J君(J君是因為當時蘇貞昌縣長告訴我,縣長河佬人在做,縣黨部就禮讓給客家人當,如此才當上主委),J君竟然聽信片面之詞,不但將我開除黨籍,而且開一部宣傳車(俗稱「戰車」)到農會門口,破口大罵總幹事。

因此惹惱了總幹事,於是將全案移送司法程序,並解除其職務。此案就因為部分黨員的魯莽而讓F君吃牢飯。

事實上,就算沒有貪污事件,總幹事也有權隨時解除臨時員的職務,誰叫他考了多次農會正式人員晉用考試都不過關呢!

後來F君在父親典押房屋籌款,為他清償被他挪用的款項外,一審被判刑十五年。二審法官姑念他已還清侵佔的款項,改判五年定讞,坐了幾年牢。

我被開除黨籍,則在內人到中央黨部申訴後,獲得平反。

第二次開除我黨籍的仍是那位昏庸的主委。用一篇自由報署名記者所寫的分析縣內黨內派系的特稿,栽贓是我假記者之名所寫。以分化本黨團結的罪名開除我。後來也是中央黨部為我平反,但為了安撫縣黨部的鬥倒不可的情緒,鄉愿地把我記了一個警告。

我被黨內鬥爭的事例,還有一位老師出身的L君,他利用黨部禮拜日不上班關門的時候,拍下照片,還拍下承租的四樓透天厝的樓頂沒有像公家機關一樣插黨旗,,將它貼在黨員大會上公眾得目睹的位置—(屏東藝術館)進門的牆上,企圖用這種手法說我不忠於民進黨。

這位L君後來當上主委,不但無力租屋供黨部使用,還把黨部搬到他的租屋處,害得我辛苦陪同黨部幹部付款購得的會議桌椅數十隻,及辦公桌、沙發都因L君欠債被查封拍賣。最後這位一定要踩著同志的屍體爬上去的L君,因與黨內一位同志債務糾紛,兩人互毆,被刺殺而亡。

另有一位L君,本來是我的好友,因為欠了農會四百多萬的飼料錢,被農會查封。由於他曾託我關說,要農會不要查封,我當然不可能替他關說,但有把話轉給總幹事,但總幹事認為是農會信用部的借款,只能依法辦理。從此即視我為敵,到處說我壞話。

最離譜的一次是,對他的同庄朋友—一位民進黨的支持者,造謠說,我把民進黨提名公告名單中,把他的相片抽掉。

他會如此說謊是為了騙民進黨的支持者,他是有被黨提名的,刊在報紙上的公告沒有他的相片及名字,是那位在報社上班的我,在報社裏把他刪除掉了。

這種謊話竟然也有人相信,只因我當時確實在報社上班。

他根本還不是民進黨員,更不能被提名。提名的公告是縣黨部直接找報社刊登的收費廣告,就是報社老闆也不可能更改它的內容。況且我只是報社的駐社主筆,連廣告都見不到。

我說這個故事不是要報復,只是要凸顯民進黨內(尤其政治圈內)勾心鬥角的嚴重性,無知盲從的支持者往往被當作鬥爭的工具而不自知。

民進黨的壯大靠黨員以熱誠、智慧,無私去帶動支持者,才能擴大對黨的支持面。誇張式的流言鬥爭方式,如果不改,民進黨就算「轉大人」也會罹患骨質疏鬆及大頭症。這樣的體質,絕對鬥不贏如八爪大怪獸的國民黨。

我一直相信民進黨員及支持者隨著時代的腳步成長,一時的愚蠢,沒有讓我對他們失去信心,所以連番打擊我仍然不灰心,身為創黨黨員,我還是深愛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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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