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裡炒菜的熱油起火,每次乍見就心跳加速,我怕火已到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程度。

      第一次遭火吻,是六歲的時候,全家為了躲避美軍空襲,「疏開」到庄腳的「新厝」(不是新房子,是萬巒鄉的一個村落名),住在竹造的草屋裡,地板就是泥土,鋪上草蓆,就成一家七口的通舖。

   沒有電燈,唯一的照明是一盞擺在入口處地上的汽油燈。有一天那盞油燈被打翻了,我剛好坐在旁邊,火油頓時濺身,全身衣褲就燒起來,好痛、好痛。五姨見狀趕緊把著火的衣褲扒掉,讓火沒有延燒到上半身,但兩條大腿以下,尤其是小腿,已燒出許多水泡。

   當時因為在鄉下,就近無醫療院所,母親只有向屋主借牛車送我到潮州就醫,當時根本沒有像現在專門治療燒燙傷的醫療設備,也沒有打任何消炎針,只能在傷腿之上敷滿藥膏,因此痊癒得很慢,而且疼痛不止,夜晚睡覺,全家人的枕頭統統都讓給我墊腳,把雙腳墊得高高的,才稍微減輕痛楚。

      如此一天拖過一天,母親為了方便每天送我到潮州換藥,把全家又「疏開」到北勢埠,潮州的郊外,現在從我火車站的本家開車只要七分鐘的車程,但是當時母親背著我走路到醫院要花一個小時。

      大約經過半年,雙腳小腿傷口已乾,但結疤的地方都已無毛細孔,腿癢就擦藥膏如此伴我一生至今。但是左大腿上的一個疤則還在發炎、流膿,原因是當雙腳著火時,五姨情急之下要扒掉我的褲子,不慎抓破一個水泡,所以過了好久才結痂,所結的痂像一團肉瘤,也是癢了我一生。所幸不是燒在臉上,否則我現在一定更慘不忍睹。

      到了初中,開始愛美,從來不穿短褲示人。可是當時威權時代,學生的髮型、服裝儀容都有嚴格規定,高中生穿長褲,初中生只能穿短褲,我為了逃避服裝儀容檢查,先是遲到不參加升旗典禮,到最後乾脆逃學不去學校,曠課再曠課、休學、留校察看、轉學、退學都曾經歷過。為了逃避身心上的缺憾,書當然沒辦法讀好,還好當時被戲稱為「高雄水產大學」的「高水」職校錄取了我,(沒想到當時因謔稱學生上課態度而以大學稱之的高職,數十年後真的變成海洋學院,世事難料。),之後也才有資格報考軍校,改變我的一生。

      第二次的小火災就發生在餐廳廚房。

      有一天午後,太太急忙外出忘了爐上正融著糖水,我一人躺在臥室正想入睡之際,忽然聽到廚房傳來劈啪的聲響,間隔幾秒一次又一次,起身到廚房一看,融成液狀的糖水已像岩漿般溢流到瓦斯爐上,形成一團火球,火苗正延著瓦斯管朝瓦斯桶竄燒,第一時間只想著要關掉瓦斯桶開關,情急又緊張卻不慎滑倒,整個人倒在地上爬不起來,掙扎一番才起身關掉瓦斯,火也就熄滅了。

      直到現在看到員工們在炒菜,都會心生恐懼轉頭不敢看。

      還有一次下雨天,我站在店門口亭仔腳望著屋外的傾盆大雨,冷不防一記閃電直擊了我眼前的電表,整個電表霎時燃起一團火球,還燒到我的頭髮。店面裝潢都是木造,心想:這下完了!完了!

      幸好電表的線圈燃燒,來得猛又快,去得也快,像煙火般自動熄滅,除了電表之外沒造成其他的損失,但懼火的我早已魂不附體,至今如遇強烈閃電雷聲,仍然心有餘悸。

      每次看到有關火災的報導,我都能感同身受,尤其是傷者之痛,著火時那痛徹心扉的感覺,痛苦的漫漫長夜,應該比女性生產時更痛苦難受吧?!不過想到台灣建國烈士鄭南榕先生,為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自焚而死,我這雙腿的傷痛及疤痕又算甚麼呢?

      如果人一定要選擇結束生命的方法,我一定不敢選擇使用「火」,因為我怕痛,被火紋身真的很痛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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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