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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當天有一位甫任職一年的員警燒炭自殺,根據死者的摯友說,死者因為長官要求吃案:搶案變竊案、竊案的件數必須管控不能太多…。他害怕因此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另外又曾經因為押送酒駕人犯被脫逃,害怕扯上疏縱人犯的責任。

月薪五萬五千元的這名員警,揹負一百多萬的房貸,在經濟上也造成壓力,累積各項因素,可能是他尋短的主因。

比起前述的父子,這名員警可說是懦夫。被要求吃案為何不向督察系統舉發?向上級反映?顯見「正義使者」對主持正義仍缺乏自信。就算有房貸壓力,以目前的月薪,省吃儉用應該也應付得過去,再大不了不幹警察了,我實在想不出自殺的理由。比他的人生更委屈、更悽慘的人比比皆是,如果連自身都難保,如何來做人民的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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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