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藝人不要為酒品代言,感覺上逾越了本分,難怪會引起不小的反彈。
    為何媒體上看到的都是知名藝人為酒品代言,而非菸品代言?難道是菸商給的報酬不夠高嗎?當然不是。
    所以正本清源,酒品應該比照菸品禁止在媒體打廣告,不能大廣告就沒有代言的問題,因此責任是在政府而非代言人身上。
    我們可以要求醫生不要救罪犯或不要救酒駕肇事患者嗎?如果可以,讓酒駕受傷者「自生自滅」,恫嚇效果或許比明星不代言要來得好。藝人本就靠商演生活,代言合法商品天經地義,要求放棄代言是強人所難。醫師以救人為天職,不分好人壞人都是一條性命。
    建議賴市長不妨在出席行政院會時提議,酒品比照菸品的捐、稅,亦課以健康捐及提高稅賦,並立法禁止菸、酒一律不得在媒體打廣告。這樣不是比要求藝人不要代言更能正本清源?
    單方面要求藝人放棄代言的想法,顯然捨本逐末,有欠思慮,畢竟法治社會的基礎還是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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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