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指出,屏東縣人口不足八十五萬,卻有三十三個鄉鎮市,人事支出遠超過自籌財源,且占了歲出三成五,顯見人事費用已成了屏東縣各鄉鎮市主要的財政負擔。
    屏東縣除了屏東市人口超過廿萬,符合縣轄市合理人口規模外,其餘卅二鄉鎮均低於六萬人,不符鄉鎮合理人口規模,而且八個原住民鄉鎮有一半是人口不足合理規模的五千人,審計部要求鄉鎮整並非常合理。
    然而釜底抽薪之計,應是將現有省轄縣改制為院轄縣,地位才能與現有六都院轄市平起平坐。整併之後的鄉鎮市改為區,區長由縣府派任,鄉鎮市代表會當然廢除,中央的統籌分配款從此全國一律平等,以人口數分配最為公平。
    台灣就這麼大,設了六都之後,其餘縣市被邊緣化,成了三等公民,殊為不公。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依六都改制過程並無窒礙難行之處,除了減少地方派系的鬥爭,又可節省代表會每鄉鎮每年約二千萬的支出,省錢又能提升行政效率。達到凍省時所謂「二級政府」的規劃。
    光是要求屏東縣府整併,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將省轄縣提升為院轄縣,縣長也可列席行政院會為地方發聲,如此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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