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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電費享半價優惠,母親可領眷補,但整體而言屬低薪階級。當時我的女友也就是現在的老婆,是公路局「金馬號」隨車服務的金馬小姐,她的本薪加里程津貼,每個月都可領到二千元以上,兩相比較那時候軍人的待遇實在「見笑」。
但我以身為軍人為榮,冬季逢假我一定穿呢質外出服打領帶,與女友挽手走在台中市街,驕傲油然而生。唯一的「不方便」是在騎樓若遇上成功嶺的大專兵舉手敬禮,女友得趕緊放掉原本挽住我的手臂,好讓我可以回禮。
也許在那個年代,軍人是強人統治的象徵,沒有人敢「瞧不起」軍人。現代社會強調百業平等,阿兵哥外出穿的是野戰服,軍人待遇也比以前好,但社會地位卻有一落千丈的狀況,加上部隊的各種服裝穿著規定,因而導致軍人外出不喜歡穿軍服。
小英總統說:穿上軍服,代表把個人和國家的榮譽穿上身上。責任加重,自我要求也會跟著提高。「我對國軍的兄弟姊妹有信心」。三軍統帥能注意到這個問題,顯見她對國防投入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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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sans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